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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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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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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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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辩护词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6日 来源: 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

  丁一元律师,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犯知识产权辩护词

  核心内容:知识产权纠纷在当今社会中非常普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进行辩护呢下面由刑法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张**的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已有了充分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对部分事实和量刑,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由此可以得出注册商标需要两个构成要件:一、商标局核准性;二、时间性。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指控被告人假冒;壳牌;注册商标的事实不清。


  根据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壳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是;1983年7月5日至1993年7月4日止;,之后续展有效期;1993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4日;。自此之后,未进行再次续展注册期限,;壳牌;已经不是注册商标了,也就是因为;壳牌;没有续展注册期,不符合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从原来的;注册商标;变为;商标;,失去了法律原特定的保护。被告人在2009年后制造的润滑油使用;壳牌;商标并不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2、指控被告人假冒;统一;注册商标事实不清。


  公诉机关提交的;统一;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是;1995年9月21日至2005年9月20日止;自2005年之后,未进行续展注册期限,因此2005年9月20日之后,;统一;已经不是注册商标了,因此认定被告人该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3、指控被告人假冒;东风小康;注册商标事实不清。


  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显示注册商标是;东风;,而;东风小康;这个商标并未注册,根据《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被告使用;东风小康;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认定被告人假冒;东风小康;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不清。


  4、指控被告人假冒;BYD;注册商标部分事实不清。


  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注册商标;BYD;是在2010年 月份才开始注册。该商标注册前,被告人使用该商标制作润滑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该商标注册前的经营所得不应计算在犯罪经营所得之内。


  二、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1、犯罪手段比较轻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毋庸置疑,但被告人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调配润滑油的技术手段,从整个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生产的润滑油质量是合格的。证实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比较轻微。


  2、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抱着真诚悔改的正确态度,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实。从公安机关的讯问,一直到今天的开庭审理,被告人张**都积极配合,主动自愿交待案件的全部经过,没有一点推卸的行为,并表示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3、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张**今年32岁,身世坎坷。家庭一直十分清贫。早年因家庭困难,自己的三个姐姐都在小学就缀学在家务农,而自己虽成绩优异,被乡重点中学入取,但终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迫缀学。2006年,父亲也因积劳成疾无钱医治而病逝。现其母亲也已高龄且体弱多病。其妻大学毕业后,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四处打零工,入不敷出。张**现在正处于人生中负担最重、经济压力最大的一个阶段。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主观上说是为了生活。这种情况,与那种追求物质享受、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在主观恶意上有本质的不同。因生活负担的犯罪与追求物质享受、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意要明显的小。请求法院在对张**量刑时,考虑区别对待。其次,张**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之后,就决定洗手不干了,同时也已经注册并开始制作自己的品牌。由此也可以看出,其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法院在对张**量刑时,考虑区别对待。


  4、被告人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对国家法律认识不够。被告人张**本次犯罪主要是由于对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认识不足,贪图小利,偶起犯意,是偶然失足。张**在此之前,一向遵守法律法规,从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前科。本次犯罪,是初犯。请求法庭对张**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理念,对其从轻处罚。


  5、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


  从整个卷宗可以看出,被告人张**已经掌握了制造润滑油的技术,其生产制造的润滑油是符合质量要求,其出售并使用后的润滑油没有发生其他事故,因此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我们讲这句话并不是鼓励犯罪,只是相比较那种生产有毒有害的产品造成人身伤亡恶劣社会后果的,其犯罪后果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

  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因此我国要求各级法院应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依法制裁和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那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知识产权犯罪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二、知识产权犯罪如何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3、《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我们要严惩不贷。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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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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