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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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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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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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发生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3日 来源: 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

  丁一元律师,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发生怎么判刑

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发生怎么判刑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有发生的,可以按强奸未遂进行处罚,一般是按强奸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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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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